松创设计院-设计院加盟|建筑勘察设计合同有哪些特征?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是中国基本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先导性工作。每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数以万亿计,只要其中一个百分点的固定资产质量有问题,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好坏,工程勘察设计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先导和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建筑勘察设计合同有哪些特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勘察、设计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当事人双方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承包人应当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发包方,一般应是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的订立应以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文件为基础。
(3)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类型之一,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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